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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十月执行的家具新标准强调使用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2-14  
2004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家具,必须执行新出台的《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国家强制性标准,出售时必须具备使用说明,并须标明甲醛释放量。

   

      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主任余争荣昨天向记者介绍说,当前家具行业存在着一些隐患,主要表现为近年来家具质量水平低,抽查合格率一般在60%徘徊,其中不合格家具使用的人造板,甲醛超标约占70%。其次是消费者对家具的投诉居高不下,家具销售不诚信、标识不规范以及家具材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屡见不鲜。

   

      使用说明中必有的主要内容   

   

      家具名称必须反映家具真实属性,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未规定名称的家具,应使用家具行业的常用名称。

   

      必须明确说明家具用途和适用的环境条件,并根据家具的特点和需要给出结构、所用材料、性能、型式、规格和正确运输、安装、使用、保养方法、要求及所需示图。

   

      出售的家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必须对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给予说明,并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

   

      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含有毒物质或放射性在国家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但使用不当仍会对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的,必须写明使用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内容。

   

      必须标明所购家具的具体型号和生产日期。必须标明使用说明的出版日期。使用说明与生产者、销售者送发和播发的同种家具的资料,如宣传资料、广告等的内容必须一致。

   

      必须对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给出安全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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