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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的步伐不断推进,中国城市正处在前所未有的新一轮的建设和发展时期,城市的形象、功能和环境的品质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及完善。作为城市景观环境的重要组成元素、城市的“道具”——户外家具的设计和研究亦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但对户外家具的设计和研究工作相对城市建设的发展现状和速度来说,是滞后的。尤其是认识户外家具对城市景观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建立在整体环境系统背景下的户外家具的新设计观念,显得非常迫切。因此目前对家具中的重要门类——户外家具设计进行深层次的理性认识是十分必要的。
1 户外家具的概念及内容
1.1 户外家具的概念
作为家具本身来说,“家具”(FURNITURE)其狭义的定义是指室内生活所应用的器具,它是使建筑物空间产生具体实用价值的必要设施;在广义上,家具是人们生活、工作、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用具和一种以满足生活需要为目的、追求视觉表现与理想的共同产物。
因此可以这样认为,户外家具主要指用于室外或半室外的供公共性活动之用的家具。它是决定建筑物室外(包括半空外的空间,又称“灰空间”)空间功能的物质基础和表现室外空间形式的重要元素。
户外家具区别于一般家具的特点在于其作为城市景观环境的组成元素——城市的“道具”,而更具有普遍意义上的“公共性”和“交流性”的特征。
作为家具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家具其基本内容一般是指城市景观设施中的休息设施部分内容。例如用于室外或半室外空间的休息桌、椅等。
1.2 户外家具作为城市的“道具”
如同任何一幢建筑物的室内空间只有通过家具的设置才能显示或体现该空间室内的性格特征、特定的功能和形式一样,室外空间亦是由于户外家具的参与才使得城市空间变得有血有肉。户外家具定义了室外空间环境的功能特征、确定了室外空间的秩序、丰富了城市景观环境的内涵。
原来的“户外家具”仅发挥了家具最基本的功能——生活的器具的作用,有些甚至只是将原本用于室内的家具移到室外空间而成为所谓的“户外家具”。
室外空间环境是人们有目的地创造的物质环境。通常城市景观环境的创造一般由室外空间形态的围合和组织、景观设施、绿化、水体、公共艺术品、光(人工与自然)等设计要素构成。尽管室外空间形式的组合和创造是城市景观环境设计中的首要因素,但户外家具——城市的“道具”——其体量、形式、轮廓线和材料的色彩、质感以及内涵等直接反映景观设施的形象,并与其他要素一起营造室外空间环境的氛围,界定室外空间环境的领域。反之,不同性质的室外空间环境对户外家具的设计有着不同的要求,如街道或广场等室外空间因功能的不同会有着不同的户外家具设计,另外不同的环境亦会要求户外家具在整体环境中起到的视觉中心或重塑地域风格的效应等不同的作用。
可以说,户外家具在室外空间环境中扮演着应有的角色和作用,户外家具是城市景观环境中十分重要的“道具”,而且户外家具与城市景观的关系是互动的、相辅相成和相得益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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